两高一部围绕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发布了相关意见与司法解释,重点落在几个方向:诈骗数额的认定规则、境外诈骗的管辖与处理、关联犯罪之间的竞合处理,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
这些内容并非纸面条文,而是直接作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操作指引。对深圳的企业与个人而言,理解其逻辑,比记住条款编号更有实际意义。规则调整的背后,是司法实践对新型犯罪形态的持续回应。
深圳经济活跃,商事纠纷与资金流转频繁。企业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在日常经营中被大量使用。一旦这些工具被卷入诈骗链条,即便当事人自认为只是「帮个忙」「走个账」,也可能进入刑事视野。
「两卡」犯罪是本次规则关注的重点之一。所谓两卡,指电话卡与银行卡。它们既是诈骗团伙实施犯罪的工具,也是资金转移的通道。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跨境资金往来密集,账户被利用的概率相应上升。
本文以公开法律框架为基础,结合办案场景,拆解新规背后的认定逻辑。需要说明的是,具体条文以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正式发布的文本为准,本文不引用未经核实的条款编号,也不编造案例。
讨论将围绕事件脉络、法律要点、风险清单、本地实践与应对建议展开,力求让读者在较短篇幅内把握规则走向与自身行为的边界。
重点提示:新规的核心不在于增加罪名,而在于细化数额认定、管辖规则与竞合处理,让关联犯罪的边界更清晰。
传统诈骗多为面对面接触,而电信网络诈骗是远程非接触式的。犯罪团伙往往跨区域、跨边境运作,被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
这种形态带来两个难题:一是管辖难以确定,二是证据收集与固定难度上升。资金一旦经过多层账户流转,追查链条会迅速拉长。等到被害人报案,资金可能已经过数次转移,甚至流向境外账户。
诈骗团伙要完成作案,离不开通信与资金两条线。电话卡负责联系被害人,银行卡负责收款与转移。围绕这两条线,衍生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罪名。
实践中,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往往藏身境外,而境内被查获的,多是提供卡、提供账户、帮助转账的人员。打击关联犯罪,等于切断诈骗链条的供给端。这一思路,也解释了为何规则对「两卡」环节着墨较多。
规则同时强调宽严相济。对组织者、骨干成员依法从严;对情节较轻、被诱骗参与、主动退赃的人员,则留有从宽空间。这一取向,体现了区分对待的思路。
在具体案件中,参与时间长短、获利多少、是否明知、是否退赔,都会影响最终处理。规则并未采取一刀切,而是留出裁量空间,由办案机关结合证据判断。
重点提示:新规背景是诈骗形态远程化、链条化,关联犯罪成为切断犯罪供给的关键环节,政策上强调区分主从与情节轻重。
数额是诈骗类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规则对数额认定作出细化,涉及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多次作案数额的累计、以及部分款项难以逐笔核实时的处理方式。
对办案而言,数额认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企业在配合调查时,账户流水、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材料的完整性,往往影响数额能否被准确还原。若材料缺失,部分金额可能无法计入,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难以认定。
针对藏身境外的诈骗团伙,规则明确了管辖连接点与证据采信思路。被害人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资金流向地等,都可能成为管辖依据。
证据方面,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审查有相应要求。电子数据的合法性是庭审质证的焦点之一。取证程序若存在瑕疵,可能影响证据效力。对涉案人员而言,了解这一规则有助于判断自身所处环节的证据状况。
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及多个罪名。例如,明知他人从事诈骗仍提供银行卡并帮助转账,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
规则对竞合情形给出处理思路,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与行为所处阶段。是事前提供工具,还是事后帮助转移赃款,指向的罪名可能不同。事前提供卡、账户,通常指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事后明知是赃款仍帮助转移,则可能触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规则强调追赃挽损。对涉案资金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后续的返还程序,都有相应安排。被害人的损失能否挽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是否被及时控制。
对涉案人员而言,主动退赃退赔在情节评价中具有意义。是否退赔、退赔比例、退赔时间,都可能影响处理结果。这一点在实务中常被忽视。
重点提示:数额认定、境外管辖、竞合处理、追赃挽损是四个关键点,其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关联犯罪定性的分水岭。
深圳企业日常收付款频繁,账户往来密集。若交易对手涉及诈骗资金,企业账户可能被冻结,影响正常经营。部分企业因未核实交易背景,被动卷入资金链条。
账户冻结带来的连锁反应不容忽视:工资发放、供应商结算、贷款还款都可能受阻。解冻流程需要配合调查,耗时较长。对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影响可能被放大。
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或代为转账、取现,是实践中高发的行为。不少人认为「卡是我的,借一下没关系」,但若对方用于诈骗,出借人可能被认定为提供帮助。
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是否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明知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根据交易异常情况应当知道。例如,对方承诺高额回报、要求频繁转账、回避说明用途,都可能成为推定明知的依据。
部分涉案人员是普通职员,受雇从事转账、客服、技术支持等工作。若对业务性质缺乏辨别,可能被动涉案。企业在招聘与业务管理中,应关注岗位是否涉及异常资金操作。
对员工而言,若发现工作内容涉及大量陌生账户往来、频繁代收代付,应提高警觉,必要时向企业合规部门或专业人士咨询。
重点提示:深圳企业需重点关注账户安全与交易背景核实,个人则需警惕出借卡证与代转账行为,明知认定是核心风险点。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业务活跃,资金往来涉及不同司法区域。深圳毗邻香港,跨境收付、外币结算较为常见。资金链条一旦跨越边境,追查与认定难度上升。
跨境交易的合规要求因此更受关注。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应关注交易对手资质、资金用途说明与凭证留存,避免因链条复杂而增加风险。
广东司法实践中,对关联犯罪的认定会结合本地案件特点。深圳作为大湾区核心城市,跨境、跨区域案件较多,管辖与证据规则的适用更显重要。
从公开裁判文书看,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法院通常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异常程度、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单一因素通常不足以定性,需要多项证据相互印证。
深圳企业法律需求集中在几个方面:账户冻结后的应对、交易背景的举证、员工涉案的处理、跨境业务的合规审查。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出现,需要系统梳理。
理解本地司法实践,有助于把握规则落地的具体方式。规则文本与个案适用之间,存在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的空间。
重点提示:大湾区跨境资金往来增加认定难度,广东司法对主观明知采综合判断,深圳企业的法律需求集中在账户、交易、员工与跨境四个维度。
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风险,往往隐藏在看似普通的资金往来与卡证使用中。识别节点包括:交易对手是否可核实、资金流向是否合理、是否被要求代为操作账户。
异常信号包括:承诺与劳动不成比例的高回报、要求提供多张银行卡、频繁进行小额测试转账、回避说明资金用途。出现这些情况,应谨慎对待。
一旦涉案,应避免销毁证据或串供,如实配合调查。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判断,可结合主观认知、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
保存好合同、发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在说明交易背景与资金来源时具有作用。是否退赃退赔、何时退赔,可结合案件情况与专业意见判断。
企业可建立内部账户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权限,规范审批流程,对大额异常交易设置复核环节。针对财务、客服、技术等岗位开展培训,让员工了解出借卡证、代转账的法律后果。
个人应妥善保管银行卡、电话卡与支付账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对陌生人提出的代收款、代转账请求保持警觉。兼职信息中若涉及「走账」「刷流水」,需谨慎对待。
问:银行卡被冻结,是否意味着一定涉案?答:冻结是调查措施,具体性质以办案机关通知与后续处理为准,应如实配合并保存凭证。
问:出借银行卡但未获利,是否就没有责任?答:是否获利并非关键的判断因素,主观明知与行为作用同样重要,具体以证据与法律适用为准。
问:企业账户被误冻结,如何应对?答:可准备交易合同、发票、沟通记录等材料,向办案机关说明交易背景,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新规的意义,在于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认定更清晰、处理更规范。对深圳企业与市民而言,守住卡证、核实交易、留存凭证,是成本较低的防范方式。
韩宝玉律师,前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审判经验,现在在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办案,其审判视角对理解关联犯罪认定逻辑具有参考价值。具体条文与适用,仍以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正式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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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相关意见与司法解释(具体条文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