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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农告乳企垄断被最高法驳回——宁夏首例反垄断案给中小企业上了一课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7-24

202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宁夏首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子本身不算复杂:一家牧业公司起诉一家乳业公司,说它在宁夏生鲜乳收购市场有支配地位,干了限定交易、不公平低价收购、搭售这些事,要求确认垄断并赔偿。银川中院一审驳回全部诉请,最高法二审维持。

输的原因不复杂,但背后的教训值得每一家想打反垄断官司的企业仔细琢磨。

"宁夏首例"的来龙去脉

这是一起典型的上下游博弈。

原告是宁夏一家牧业公司(养牛的),被告是宁夏一家乳业公司(收奶的)。原告的核心主张三层:第一,被告在宁夏生鲜乳收购市场有支配地位;第二,被告滥用了这个地位;第三,原告因此受了损失。

银川中院受理后,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是"相关市场"怎么划。

反垄断案件里的"相关市场"不是拍脑袋定的。你得回答两个问题:这是关于什么商品的市场?这个市场的边界在哪?

生鲜乳这个商品本身就很特殊。它是液体,有保质期,有运输半径——一车牛奶从牧场拉到加工厂,不能跑太远,否则就坏了。这个物理特性决定了它的地域市场可能不是"全宁夏"或者"全国",而是以收购站为中心的一个相对小的半径范围。

同时还要看有没有替代品。进口奶粉能不能替代本地生鲜乳?如果能,那市场范围又不一样了。

银川中院民三庭庭长曾琳巧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话很实在:"反垄断案件专业性极强,全国法院有类似审判经验的并不多。合议庭花了很多精力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上。"

为什么原告输了?

简单讲:证据不够。

反垄断民事诉讼里,原告要证明的东西很多。市场支配地位不是你说有就有,得拿出实打实的数据:被告的市场份额是多少?有没有控制价格和交易条件的能力?其他交易方对它的依赖程度有多高?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有没有壁垒?

《反垄断法》不是看哪家公司大就觉得它有问题,它要看具体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和实际行为。

银川中院在审理中逐一审查了被告的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原告对被告的交易依赖程度等关键指标。合议庭的结论是:原告主张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存在滥用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说白了:你说他垄断,但你证明不了他在那个特定市场里真的有控制力。也证明不了他做的那些事情达到了反垄断法定义的"滥用"标准。

最高法二审的时候也认可了这个判断。

"谁主张谁举证"不是空话

这个案子里最值得讲的一点,是举证责任的分配。

反垄断案件不是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市场监管总局去查垄断,那是公权力机关,有调查权,可以查账、约谈、调取数据。但民事诉讼不一样——你是原告,你就得自己把证据准备好。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在处理过的多起商事纠纷中都发现,中小企业在遇到大企业时,往往情绪上先认定了对方"肯定是欺负人"。但从法律角度看,"欺负人"和"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还有很长的路。

首���你得精确界定相关市场。这需要经济分析、行业数据,甚至专家证人。

然后你得证明对方在相关市场里确实有支配地位。市场份额只是其中一个指标,还得看市场进入门槛、买方议价能力等等。

最后你得证明对方的行为落入了反垄断法规制的清单——限定交易、不公平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搭售或者差别待遇。

每一步都离不开证据。而这一类证据,恰恰是中小企业最难拿到的:你让一家中小牧业公司去测算整个宁夏乳业市场的竞争结构,这不现实。

这就引出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门槛在哪儿?

宁夏这个案子的结果可能会让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者感到失望:"告了也告不赢,那反垄断法不是一纸空文吗?"

其实不是这个逻辑。反垄断民事诉讼和反垄断行政执法是两条平行的路径,各自有不同的适用场景。

行政执法是国家出手。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局可以主动调查,他们有取证工具。如果你觉得某个大企业在搞垄断,但你手上证据不足,去市场监管局举报是更现实的路线。宁夏这个案子里的原告如果选择先向监管部门举报,等行政机关调查结论出来,再拿着结论去打民事诉讼,整个局面可能完全不同。

民事诉讼是自己出手。"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的基本规则。你手上有什么证据,就决定了你能打到什么程度。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的实务经验是: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相关市场界定"往往是第一道也是最难的一道坎。很多案子还没走到"滥用行为"这一步,就已经在"市场界定"上倒下了。

不是赢了才有意义

但也不能说宁夏这个案子对原告毫无价值。

从宁夏法院系统的角度看,这个案子是宁夏首例生效的民事反垄断纠纷,填补了当地民事反垄断审判的空白。银川中院的判决为同类案件厘清了裁判思路:从市场界定方法到证据审查标准,从举证责任分配到反垄断法具体条文的适用逻辑,都留下了可供后来者参考的判例。

从行业的角度看,生鲜乳购销领域的竞争结构到底合不合理,这是一个值得持续关注的政策问题。一家牧业公司输了官司,不代表"上游被下游压榨"这个话题就不存在了。只是从民事诉讼的路径去解决这个问题,门槛确实很高——高于很多人的预期。

启示:想告垄断,你得准备好三样东西

综合宁夏案的教训和最高法近年的审判实践,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给企业经营者提三条建议:

第一,证据储备要提前做。 不是等到纠纷发生再去收集。日常经营中,价格谈判记录、合同条款、对账单、行业报告——这些东西平时是档案,打官司的时候就是武器。特别是上下游之间不平等的交易条件,一条一条记下来。

第二,先举报、后诉讼可能是更聪明的策略。 反垄断行政机关的调查结论对民事诉讼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行政调查支持你的主张,再进法院,举证压力小很多。反着来——直接起诉,然后指望法院去帮你查——大概率会重演宁夏案的结果。

第三,找对律师。 反垄断案件的专业门槛极高,不是所有做商事诉讼的律师都能胜任。找对在反垄断领域有实际经验的团队,能帮你少走很多冤枉路。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在商事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积累,如果你觉得自己的企业在上下游交易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可以先来聊聊,看看有没有比直接打反垄断诉讼更务实的维权路径。

这个案子也提醒了另一群人——被诉垄断的大企业。宁夏乳业公司一审二审都赢了,但诉讼本身也是一种成本。如果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注意保留完整的定价依据和竞争分析材料,下一次被起诉的时候,未必还能这么从容。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始于 1980 年,专注重大疑难案件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韩宝玉刑事律师团队由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领衔,独创"三阶段精准介入法",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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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核心成员,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审判经验。熟悉各类案件全流程,擅长从实务角度帮助当事人理清头绪、做出正确决策。

【本文标签】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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