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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变虚开机器,48家空壳公司套经营贷:北京通州两起经济犯罪案的黑色产业链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8-03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最近一口气通报了两起案子,都跟空壳公司有关,一个用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发票,一个用48家空壳公司套经营贷再公转私。两起案子手法不同,但套路高度相似,都是拿注册公司的便利当犯罪工具。

先说虚开发票这起。马某、孙某某为首的15人团伙,把"灵活用工平台"的规则研究透了。灵活用工平台本来是给企业做合规劳务结算用的,企业把临时用工的费用打给平台,平台代扣个税后把钱付给 劳务人员,同时给企业开发票。马某团伙在这个正常流程里塞进了自己的空壳公司。

他们的做法是这样的。先注册一批空壳公司,然后到灵活用工平台上注册开户。有企业想避税或者想用大额公转私的方式发工资奖金,马某的团队就出马了。用空壳公司和这些企业在灵活用工平台上虚构劳务合同,制造资金流、业务流、票流一致的假象。企业把钱打到平台,平台扣完税打到空壳公司账户,空壳公司再把钱转给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一进一出,发票有了,钱也到了个人腰包,国家税款白白损失了。

通州分局经侦支队民警程文玮说得很直白,通过空壳公司在灵活用工平台编造虚假交易的方式,可以不缴税费将钱款直接打到个人账户。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15名团伙成员全部被刑事拘留。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三流一致"的造假。税务稽查通常看资金流、业务流、票流是否匹配。马某团伙用灵活用工平台的正规结算流程做外壳,内部塞虚构合同和虚假交易,从表面看三流完全对得上。如果没有深度核查合同背后的真实业务,这种造假很难被发现。

再说套经营贷这起。赵某的操作更"系统"一些。他通过亲戚朋友注册了48家空壳公司,专门跟上游助贷公司配合,帮没有公司的个人套取银行经营贷。

经营贷是国家给中小企业的政策红利,额度大利率低,但只能用于企业经营。有些人想拿这笔钱买房或者投资,又没有公司,怎么办?助贷公司就帮忙注册公司,通过刷流水把公司"包装"出有经营业务的假象。然后用贷款人的房产做抵押,以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

贷款批下来以后,银行把钱打到公司账户,按规定只能用于进货采购等经营活动。但赵某的48家空壳公司这时候就派上用场了。贷款人的公司和赵某的空壳公司签一份虚假的购销合同,银行把钱打到空壳公司,赵某再通过多个空壳公司层层转移,最终打到贷款人的个人账户。公转私就这么完成了。

赵某和助贷公司分别向贷款人收取手续费。几年下来,为数百人违规套取了经营贷款。赵某及上游助贷公司人员均已被刑事拘留。

这两起案子放在一起看,有一个共同点特别明显。注册公司的门槛降低了,本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到犯罪团伙手里变成了批量制造犯罪工具的便利。48家空壳公司,注册的时候大概只需要身份证和几个月的时间,但用起来可以形成一个庞大的资金转移网络。

虚开发票案涉及刑法第205条和205条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发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马某团伙涉案金额1000余万,已经属于数额巨大。

套贷案涉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赵某在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付结算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贸易合同和空壳企业账户违规开展公转私资金结算,构成非法经营罪中"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两起案子还牵出一个更深的问题,用款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

在虚开发票案中,马某团伙是开票方,但找他们买票的企业是受票方。受票企业如果明知发票是虚开的仍然接受并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同样构成虚开发票罪。通州警方通报里提到打掉了"上游空壳公司加灵活用工平台加下游受票企业"的完整黑灰产业链,说明受票企业也在打击范围内。

在套贷案中,找赵某帮忙套贷的那数百名个人也不是没有风险。以虚构公司经营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如果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即使不构成犯罪,银行发现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或投资后,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不仅要还钱还可能上征信黑名单。

灵活用工平台在这些案子中的角色也需要厘清。平台本身是合法的商业模式,问题出在审核机制上。如果平台对入驻企业的真实性审查不够严格,让空壳公司轻易开户并虚构交易,平台自身可能面临合规风险。今年灵活用工行业正在经历一场"开票经济"清算风暴,大量企业收到税务部门下发的退还违规财政扶持资金通知书。金税四期大数据穿透加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只开票无实质业务"的模式已经无路可走。

对正常经营的企业来说,这两起案子提供了几条避坑的判断标准。

找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之前查一下平台的资质和口碑,确认平台有正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税务代征资质。合作过程中保留真实的业务合同、工作成果记录和派工单,万一被税务稽查至少有证据证明业务真实存在。

经营贷只用于公司真实的经营活动,不要听信助贷公司"包装一下就能用"的话术。银行贷后检查越来越严格,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被查到的后果远比省下的那点利息差严重得多。

公转私不是找几个空壳公司签几份假合同就能做的。没有支付结算资质做这件事,不管金额大小,都是刑事犯罪。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始于1980年,专注重大疑难案件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韩宝玉刑事律师团队由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领衔,37年审判经验沉淀,擅长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合规审查、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为当事人提供从侦查到审判的全流程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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