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A股钛业上市公司的前核心高管,因为十几年前的一堆工业固废,被警方刑事拘留。更麻烦的是,她执掌子公司那八年,这堆废料一直没运走。案子提醒所有企业:污染环境不是“罚点钱”就完事,单位和直接责任人都可能坐牢。
这事得从2014年说起。某钛业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把生产产生的工业固废钛石膏,运到外地一处荒地“临时堆放”,说好一年后再拉走。结果这一“临时”就是十一年。堆放量接近14.6万吨,体积约12.9万立方米。期间群众多次反映,环保部门也开过罚单,但废料始终没清走,直到今年上半年当地才组织清挖。
2026年3月,这家子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初,曾长期兼任该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掌舵八年的前高管彭某(化名),也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单位+个人”同步追责阶段。
第一,是“倾倒”还是“堆存”?两者追诉时效和适用法律不一样。若是继续性的“堆存”行为,违法行为一直持续到清走为止,时效就从清走那天算;若是一次性的“倾倒”,就得按旧行为时间算。这直接决定案子还能不能追诉。从现行法看,若认定为继续性“堆存”,则适用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双罚制”怎么落地。《刑法》第338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也就是说,公司要交一笔不小的罚金,签字把关的高管也可能背着有期徒刑。从公开信息看,本案固废属一般工业固废,但“双罚”的框架已经摆在那。
站在辩护角度,这类案件的关键往往在“危害后果”和“责任划分”。比如,固废到底有没有造成实质性环境损害、损害多大、清挖和修复花了多少、是谁拍板、哪些人是执行层而非决策层,这些事实的查清,直接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轻重。
我们团队在类似企业涉刑案件里,习惯用“三阶段精准介入法”:刚出事时帮企业稳住局面,配合调查的同时保护合法权益;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合规整改或情节认定;审判阶段再做罪轻或无罪辩护。企业一旦被刑事立案,案发初期的每一步怎么走,往往已经决定了后面一路的走向。
固废、危废别存侥幸,堆着不运就是埋雷;环保处罚不是“交完钱就翻篇”,屡罚屡犯迟早踩刑事线;高管更要明白,签字放行那一下,可能就是刑事责任的起点。把环保合规做成日常,比事后找律师划算得多。
一堆废料,压垮的是一家公司的信誉,也警醒所有还在“临时堆放”的企业。刑事风险从来不是远处的雷,它可能就堆在你厂区的后山。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深圳办案团队】 始于 1980 年,专注重大疑难案件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韩宝玉刑事律师团队由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领衔,独创"三阶段精准介入法",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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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核心成员,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审判经验。熟悉各类案件全流程,擅长从实务角度帮助当事人理清头绪、做出正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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