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蒋超良受贿案。被告人蒋超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蒋超良曾任多家大型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其后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1995年至2025年,其利用职权为他人在经营、贷款、工程、晋升等事项谋利。
法院查明,蒋超良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定蒋超良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实。另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部分赃款已追缴。
综合上述情节,论罪应判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法院决定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死缓加重终身监禁,适用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损失特别重大的案件。该刑罚彻底阻断减刑假释可能。
重大立功可成为免死关键情节。如实供述与退赃退赔,直接影响量刑档位。
此案体现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总基调。
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应尽早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争取从宽。
发现他人犯罪线索可依法检举,重大立功有助量刑。
家属应配合退赃,厘清合法财产与涉案财物边界。
单位与个人均应重视合规,防范权钱交易风险。
问:死缓加终身监禁意味着什么?
答: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实际关押终身。
问:重大立功为何能免死?
答: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经查证属实,属重大立功,可依法从宽,甚至不判死刑。
问:退赃对量刑有何作用?
答:积极退赃、挽回损失,是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影响量刑档位。
问:家人涉受贿罪怎么办?
答:尽早委托律师,厘清涉案财物范围,配合调查与退赃工作。
2026年8月南京中院一审宣判蒋超良受贿案,7.46亿判死缓终身监禁。本文解析量刑逻辑与从宽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信息(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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