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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怎么认定?深圳裁判要点与辩护路径2026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8-11

核心摘要

一笔货款没结清,对方报了案,办案机关按合同诈骗立案。深圳做贸易、供应链、工程分包的企业主,最怕遇到这种局面。商业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只隔一条线,这条线叫非法占有目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档法定刑分别对应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一、罪名界定:与两类行为的边界

合同诈骗罪处在民事欺诈与普通诈骗罪之间,三者常被混淆。

类型 核心特征 处理路径
民事欺诈 有履约意愿,夸大或隐瞒部分事实 民事撤销、赔偿
合同诈骗罪 借合同形式,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刑法第224条
普通诈骗罪 虚构事实骗取财物,不以合同为手段 刑法第266条


区分的关键在两点。一是行为人有无真实履约意愿与能力,二是取得财物后的实际去向。

有真实生产经营、货款用于采购与周转、经营失败导致无法交付的,通常属于民事纠纷。

拿到款项即用于赌博、挥霍、偿还个人高利贷,且无任何履约动作的,刑事风险显著上升。

二、构成要件四要素拆解

1. 主体

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深圳涉企案件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业务负责人是常见追责对象。

2. 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本罪的核心,也是辩护的主战场。

非法占有目的无法直接观测,只能由客观行为推定。司法实践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判断因素。

  • 签约时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与经营基础。
  • 有无为履约作出实质努力,如采购、生产、发货。
  • 取得财物后的实际用途与流向。
  • 事后有无逃匿、隐匿财产、失联等表现。
  • 对债务的态度,是积极协商还是彻底回避。

3. 客体

侵犯双重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也侵犯市场交易秩序与合同管理制度。

双重客体决定了本罪不只看损失金额,还看行为对交易秩序的破坏程度。

4. 客观方面

刑法第224条列举了五种情形,前四种为具体列举,第五种为兜底条款。

情形 具体表现
第一项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第二项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第三项 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继续交易
第四项 收受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第五项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第三项在深圳供应链与外贸领域出现频率最高。先做几笔小单建立信任,再下大单收款后断联,是典型形态。

三、立案追诉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224条设置三档法定刑。数额是分档的主要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作为补充。

档次 认定条件 法定刑
第一档 数额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第二档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第三档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立案追诉起点为二万元,全国统一适用。数额巨大与特别巨大的具体金额,由各省结合本地经济状况确定。办理时应向承办机关确认现行执行口径。

数额认定还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第一,已归还部分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第二,为签订合同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不计入被骗数额。

刑法第67条对自首与坦白有规定。刑法第72条对缓刑适用条件有规定。退赔到位并取得谅解的,量刑上有明显体现。

四、深圳地区裁判特点与区域差异

深圳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合同诈骗案的形态分布。不同辖区的案件底色差别明显。

区域 产业特征 常见形态
福田 金融、商贸 虚假贸易融资、空转走单
南山 科技、软件 虚构技术能力承接项目
罗湖 珠宝、批发 提货不付款、以次充好
龙岗 制造、代工 无产能接单、预付款失联
宝安 物流、外贸 虚假订舱、货代卷款
前海 跨境贸易 境外主体不实、单证造假


深圳裁判实践呈现三个特点。

第一,对经营型企业的履约努力给予实质审查。有生产记录、有采购凭证、有员工工资发放的,法院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更为审慎。

第二,资金流向的证明要求高。办案机关通常调取全流程银行流水,比对收款与支出的对应关系。

第三,退赔与谅解在量刑中的分量清晰。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的案件,缓刑适用空间较大。

跨境案件另有特殊性。境外主体的资信核查、跨境单证的真伪鉴别,都需要更长的取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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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韩宝玉律师的裁判者视角

1. 非法占有目的怎么审

韩宝玉律师现于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任职办案。此前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审判经验。

他从裁判者角度归纳,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落在四条线上。签约前的能力、签约中的行为、收款后的去向、事发后的态度。

四条线中,收款后的去向权重最高。款项进入生产采购环节的,即便最终亏损,定性也会审慎。

款项进入个人账户后立即转出,且无法说明用途的,推定成立的可能性大幅上升。

辩护工作要做的,是把这四条线上的客观材料补齐,让推定失去基础。

2. 证据链闭合的判断

韩宝玉律师说明,卷宗审查的第一步是看证据能否自行闭合。

闭合的标准是,不依赖被告人供述,其余证据也指向同一事实。合同、发货单、对账单、银行流水能相互印证的,属于闭合状态。

只有报案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对立,缺少客观材料佐证的,事实基础就不牢。

书证比口供稳。这是长期审判形成的经验,也是辩护取证的方向。

3. 笔录的稳定性

韩宝玉律师提示,讯问笔录一旦形成,后续更改的解释成本很高。

裁判者遇到供述反复,第一反应是核对客观证据。有客观材料支持后一次说法的,才可能采信。

因此第一次讯问前的法律沟通尤为重要。刑诉法第34条规定,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4. 数额争议的着力点

韩宝玉律师归纳,合同诈骗案的数额争议集中在三处。

第一处是已履行部分的扣减。已发货、已提供服务对应的金额,不应计入被骗数额。

第二处是重复计算。多笔滚动交易中,同一笔资金被反复统计的情况并不少见。

第三处是关联主体的责任切分。多家公司交叉往来时,数额应按实际受益主体分别核算。

争数额比笼统辩解更有实效。一档之差,法定刑区间相差数年。

六、企业防范要点

1. 交易前的核查动作

  • 核实对方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实缴与涉诉情况。
  • 大额交易前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
  • 对新客户设置首单额度上限,逐步放开。

2. 履约中的留痕习惯

  • 合同条款写明履约期限、验收标准、违约责任。
  • 变更与补充一律书面确认,避免口头承诺。
  • 收付款走对公账户,备注对应合同编号。

3. 出现异常时的处置顺序

发现对方失联或拒付,第一步是固定证据。第二步是评估路径,第三步再决定民诉还是报案。

反过来,本方被指控时,切忌自行清理账册与聊天记录。侦查阶段的资料都是潜在证据,擅自处理可能被认定为毁灭证据。

七、⚠️ 五条风险提示

⚠️ 不要用先小后大的方式测试新客户信任度。这一模式在刑法第224条第三项中有对应描述。

⚠️ 不要在无产能时接大额订单。无实际履行能力是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推定因素。

⚠️ 不要把货款转入个人账户。资金混同会让辩护失去解释空间。

⚠️ 不要在纠纷发生后失联。逃匿是第四项列举情形,性质认定会因此转变。

⚠️ 不要相信能打招呼撤案的说法。案件走向由证据和法律决定,声称有渠道疏通的涉嫌诈骗。

常见问题解答

Q1:欠货款不还,会构成合同诈骗吗?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说明,单纯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构成合同诈骗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并符合刑法第224条列举的情形。有真实经营、款项用于生产周转、事后积极协商的,通常按合同违约处理。判断依据是客观行为,不是欠款金额本身。

Q2:非法占有目的怎么证明不存在?

韩宝玉律师指出,辩护方向是补齐四类客观材料。签约时的经营资质与产能证明、履约中的采购与发货记录。还有资金流向的银行凭证、事后协商的沟通留痕。四类材料齐备的,推定基础会被削弱。书证比口供稳,这是长期审判形成的经验。

Q3:合同诈骗立案的金额门槛是多少?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分析,合同诈骗数额二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该标准出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数额巨大与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确定。已归还部分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这一点在辩护中常被忽略。

Q4:公司被追责,法定代表人一定担责吗?

韩宝玉律师认为,单位犯罪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决策与执行的,责任认定有讨论空间。关键看有无审批签字、有无资金支配权、有无参与关键沟通。责任切分要靠客观证据支撑。

Q5:退赔之后能争取缓刑吗?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提示,退赔与谅解是重要量刑情节。刑法第72条规定了缓刑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等。团队办理的案件中,缓刑案例近百件,多数完成了退赔与谅解环节。具体结果仍由法院依法裁判。

Q6:涉案后什么时候找律师最有效?

韩宝玉律师说明,越早越好。刑诉法第34条规定,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拘留最长37天,批捕前是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黄金窗口。团队按2小时研判、48小时会见推进,会见后8小时内出具《应对策略备忘录》。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与公开司法实践整理。内容仅供一般性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存在差异,处理方案应由承办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确定。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不承诺案件结果,不进行虚假宣传。文中所涉数额标准以现行有效规定与承办机关执行口径为准。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核心成员,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审判经验。熟悉各类案件全流程,擅长从实务角度帮助当事人理清头绪、做出正确决策。

他审理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明白民刑交叉案件的判断分寸。定性看客观证据,不看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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