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闫秀红故意伤害案。9月22日,黑龙江高院立案。案子不大,却在司法程序里来回转了三圈。一审无罪,抗诉后重审改判有罪,如今又回到再审。
2017年10月21日,中铁哈尔滨局三棵树机务段的车间休息室里,闫秀红和同事宋某发生争吵。
宋某比闫秀红小13岁,是整备车间的机车保养员。争吵中,宋某举起手机对着闫秀红拍摄。闫秀红上前去抢手机。
事情的走向超出了两人的预料。事后宋某被查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8年12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闫秀红无罪。理由写在判决书上,是证据不足。
检察机关随后提起抗诉。案件进入重审程序,法院改判闫秀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满之后,闫秀红没有停下。她提出申诉,认为宋某的耳膜穿孔应当是耳朵旧病引起,与这次拉扯没有关系。
最高法为什么同意启动再审?从公开信息看,问题集中在两处证据上。
一处是被害人在案发前就有就医记录。宋某在这次冲突之前,曾经到医院急诊科检查过耳朵。这个细节如果成立,鼓膜穿孔的形成时间就有了第二种可能。穿孔是本次冲突造成的,还是原本就存在病变,案卷里说不清楚。
另一处是证言前后不一。同一名关键证人,一会儿说看见动手,一会儿又说没看清。证言反复本身就会削弱证明力。
两点合起来,指向同一个问题。伤情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轻伤二级不是小事,它直接决定案件的性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分界线,就卡在伤情鉴定上。轻微伤走行政处罚,轻伤二级则进入刑事程序。
换句话说,一份鉴定结论,可能决定一个人是交罚款,还是留下案底。
这也是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所在。认定有罪的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就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举证的责任在控方,不在被告一方。
其一,冲突现场的证据要第一时间固定。手机录像、监控、在场证人,都是还原事实的关键。事发当时的记录,比事后回忆可靠得多。
其二,伤情鉴定结论不是终局。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鉴定的时间点、检验方法、既往病史,都是可以质证的内容。
其三,一审有罪不等于没有机会。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可以申诉。申诉的落点要放在证据问题上,比如出现了新证据、原有证据被证明不实、鉴定结论存疑。
其四,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重点,往往在因果关系和主观故意两个点上。这两点都要从案卷的细节里去找。
问:轻伤二级一般会判多久?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刑期还要看情节。
问:对伤情鉴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被害人既往病史、检查时间、鉴定方法,都可以作为质证的方向。
问:一审判决有罪,还能翻过来吗?
答:可以申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问:什么是疑罪从无?
答:指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
2026年7月最高法指令再审黑龙江闫秀红故意伤害案,9月22日黑龙江高院立案。本文梳理案件经过与两处证据疑点,讲解轻伤二级的认定标准、刑责边界与疑罪从无原则。
闫秀红案的核心不在赔偿,而在证据。一审曾判无罪,抗诉后重审改判有罪,最高法又指令再审。转折都围绕同一个问题。耳膜穿孔与拉扯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是否查清。
案发前的就医记录、反复变化的证人证言,都让这层关系存疑。轻伤二级是治安处罚与刑事追责的分界线,一份鉴定结论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这起案子的价值,是提醒办案与维权双方,证据链条不完整时,疑罪从无原则必须落地。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2026年7月)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通知(2026年9月22日) 澎湃新闻、腾讯新闻2026年9月30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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