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深圳办案团队)45年专注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擅长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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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百环律所有力辩护获轻判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1-05

某区农业局财务科科员李某,受朋友王某请托,利用负责单位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擅自将150万元公款转入王某经营的公司账户,用于短期资金周转。三个月后王某全额归还该笔款项,未造成实际损失。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家属为妥善处理案件,委托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深圳办案团队)介入此次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

百环律所刑事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李某,结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梳理案件核心要点。团队通过细致审查案卷发现,李某虽实施了挪用行为,但存在多项从宽情节:涉案款项用于正常经营周转,未进行非法活动;且在三个月内全额归还,符合“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基础情形,无加重处罚情节。

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百环律所有力辩护获轻判

针对控方指控,律师团队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一方面提交李某主动投案的笔录、单位出具的还款证明等证据,证实其自首及未造成损失的事实;另一方面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犯罪情节轻微可免罚的规定,强调李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明确,社会危害性较小。庭审中,律师围绕“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展开清晰辩护,提交8组佐证材料。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综合考量李某的自首、全额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对其从轻量刑。该案的办理过程,彰显了百环律所在职务犯罪辩护领域把握案件细节、熟练运用法律条款的扎实能力,也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实务参考。百环律所提醒,公职人员需严守职务边界,涉案后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较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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