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的恶意欠薪罪名。老板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躲开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却硬拖着不给。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经人社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就可能坐牢。深圳制造业、建筑业用工密集,欠薪纠纷常年高发,近几年移送公安的案子明显增多。
韩宝玉律师现在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办案,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审判经验。他从裁判者视角指出,这个罪的关键在三点:有没有逃避行为、数额到没到线、责令支付走没走完。很多老板不是没钱,是处理方式错了,把民事欠薪拖成了刑事案件。
本罪保护的是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背后是基本民生。入罪路径有两条。一条是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典型如注销账户、变更号码、跑路失联。另一条是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账上有钱、经营正常,就是拖着不发。
两条路径都要过一道硬门槛: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人社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后,老板在期限内还不发钱,刑事追责才启动。这道程序是行政转刑事的必经环节,也是辩护的重要切入口。
老板逃匿、找不到人的,人社部门可在住所地、经营场所张贴责令文书,拍照录像后视为已经责令。人跑了不等于程序停了,该催的、该贴的都会照做。
主体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个人。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直接主管的财务人员,都可能被追责。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违法用工、恶意欠薪,同样构成此罪。单位犯罪的,对企业判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判自由刑,双罚制。
主观上要求故意。故意转移财产、故意逃匿、故意不支付,才进入刑事评价。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困难型欠薪,能否入罪要慎重。主观恶性和支付能力,是区分刑事与民事的关键,也是辩护的主战场。
客观上要同时满足:欠付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行为与结果有因果。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数额达标但已支付,或者责令程序没走完,都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按下述标准认定。第一种,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第二种,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各省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数,广东按本省标准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及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子女失学。对讨薪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出现这些情形,量刑直接上一档。
司法解释还给了悔过通道。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提起公诉前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从宽处罚。这为欠薪老板留了一条回头路,也是辩护争取的重点。
深圳是欠薪治理的高压区。宝安、龙岗、光明制造业工厂多,外包、临时用工密集,欠薪案多发。福田、南山写字楼里的服务企业,拖欠工资也时有发生,金额通常更高。建筑行业层层转包,包工头跑路是重灾区。
深圳人社部门执法节奏快。劳动监察立案后,限期整改、行政处理文书下发快,移送公安的比例高于内地多数城市。法院对恶意欠薪零容忍,对转移财产、跑路躲债的,倾向从严判处,缓刑比例相对低。
对确有困难的老板,深圳法院反而给机会。只要如实说明资金状况、配合处理、在判决前把工资补齐并赔偿,缓刑和从宽空间都不小。能不能用好悔过通道,往往决定老板是坐牢还是缓刑。
从37年审判经验看,这个罪的成败在四条线。第一是逃避行为认定。转移财产、跑路要有客观证据,仅凭关机失联几天,不能当然认定逃匿。口供之外的银行流水、注销记录、行程轨迹,比老板自己怎么说都管用。
第二是支付能力判断。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需要查清企业现金流、应收款、资产状况。账上明明有钱却对外宣称亏损,审计报告和资金流水一对照就露馅。反过来,真金白银的困难型欠薪,刑事手段要谨慎使用。
第三是责令程序审查。责令文书有没有依法送达、期限有没有给足、公告程序合不合规,任何一环出问题,入罪前提就松动。他审过的案子,有因责令程序瑕疵被改判无罪的。
第四是数额拆分。争议款项、未结算款项、合理扣除项,能不能从欠薪数额里剔出来,直接决定够不够5000元或3万元这条线。逐笔核对工资表,是他办理欠薪案的第一步。
企业防欠薪,最稳的办法是工资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从源头杜绝纠纷。深圳对总包、分包单位监管严格,专户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本身就面临行政处罚。
资金紧张要提前布局。接单评估付款能力,不盲目扩张垫资。资金链出问题,第一时间向员工说明情况,协商延期或分期,把书面的工资支付计划留档。拖而不说、关机跑路,是把自己往刑事方向推。
人社部门的责令文书不能无视。收到限期整改指令,当天就要评估、回复、落实。他提醒,拖延对抗只会把案件推向公安,积极配合反而有从宽机会。把行政阶段的问题解决在行政阶段,是最省成本的出路。
深圳欠薪入刑的高频情形有几类。注销银行卡和公司账户跑路,手机号、微信号全部更换。工程层层转包,包工头收到工程款后不发给工人,携款离开。企业经营正常,以资金紧张为由长期拖欠,实际把钱转走或用于个人消费。
韩宝玉律师归纳四个切入点。一是逃匿抗辩,证明人没跑、款没转,只是资金周转困难,主观上没有逃避支付。二是数额抗辩,剔除争议款项和未结算部分,把数额压到立案线以下。三是责令程序抗辩,指出文书未送达、程序未走完。四是支付抗辩,在立案前或起诉前补发工资并赔偿,争取不立案或从宽。
对欠薪老板,他给三条实在建议。第一,钱能发就发,发不起就谈,别躲。第二,收到责令文书立即回应,书面留痕。第三,真有困难,主动向劳动监察部门申报财务状况,把困难型欠薪和恶意欠薪区分开。做到这三点,多数案子停在行政层面。
Q:欠薪多少才会刑事立案?
韩宝玉律师:看两个口径。第一种,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数额5000元到2万元以上的。第二种,十名以上劳动者、累计3万元到10万元以上的。达到任一标准,经责令仍不支付,就够立案线。广东在幅度内定了执行标准,具体以本省规定为准。
Q:老板没钱算不算犯罪?
韩宝玉律师:要区分。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导致的欠薪,主观恶性低,刑事手段要慎重。账上有钱、故意不付,或转移财产、跑路躲债的,才是打击重点。有没有支付能力,是罪与非罪的分水岭。
Q:责令支付是什么程序?
韩宝玉律师:人社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给一个期限。期限过了还不付,案子才移送公安。人跑了的,在经营场所张贴文书拍照记录也算责令。这道程序没走完,立案就有问题。
Q:包工头算不算犯罪主体?
韩宝玉律师:算。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违法用工、恶意欠薪,同样构成此罪。工程款结不到手不是免责理由,收了钱不给工人发,照样追刑责。转包链条上每一环都跑不掉。
Q:立案前补发工资还有救吗?
韩宝玉律师:有救。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提起公诉前补付并赔偿的,可以从宽处罚。悔过通道是法律明写的,越早补越主动,拖到判决前效果差很多。
Q:对讨薪工人动手算什么?
韩宝玉律师:算严重后果。对讨薪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属于本罪的加重情形,直接升档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动手的老板,量刑空间几乎没有了。
Q:公司欠薪,法人和财务谁担责?
韩宝玉律师:单位犯罪双罚制。公司判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自由刑。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常在追责之列。挂名法定代表人若没有实际参与决策,可争取不担责,但要有证据支撑。
Q:老板跑路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韩宝玉律师:能,路径很多。走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配合公安追缴涉案财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追缴工资是办案重点。跑路反而把自己送进刑事程序,老老实实谈才是出路。
Q:员工主动辞职还要结清工资吗?
韩宝玉律师:要。劳动关系解除,工资应结清。拖着不付,员工去投诉,一样可能触发责令程序。别以为人走了就没事,该结的工资一天都不能欠。
Q:2026年请这类案子律师要多少钱?
韩宝玉律师:2026年深圳行情,侦查阶段约3万元到8万元,审查起诉阶段约3万元到8万元,一审约5万元到15万元。全程打包10万元到30万元。具体按案情复杂程度面谈,以书面委托合同为准。
⚠️ 风险提示。凡以"关系运作""保证不判刑"为由索要高额费用的,极可能是诈骗。刑事辩护收费应签书面合同并开具发票,切勿向个人私账转账大额"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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