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个词特别扎眼,叫“开盒”。说人话,就是有人通过非法手段,把你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出行记录这些隐私,像拆快递一样摊到网上公开。很多人觉得,不就是网上被人肉了一下、被骂几句吗,能怎么样。真要较起真来,这事儿可能已经踩到了《刑法》的红线,对方弄不好要坐牢。
今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把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9亿余条的网络“开盒”案,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发布。主犯从2023年到2025年,非法拿到6亿多组公民信息,拉着人搭了个能查隐私的“社工库”网站,还在境外聊天群里甩别人的户籍、开房记录、银行流水,群成员超过10万人。今年3月,这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了七年、罚七万,另外几个人也分别领了五年半到三年两个月不等的刑期。
这还不是孤例。湖北襄阳刚抓了一个用AI干这行的:他打着“免费注册海外账号”的幌子,骗网民上传自拍,再用AI把脸贴到伪造的证件上完成实名认证,转手把账号卖出去,两个月赚了2.28万,人已经被拘。昆明、乌鲁木齐两地警方最近也连锅端了好几个倒卖个人信息的团伙,二十多个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它对应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写在《刑法》第253条之一。法条说得很清楚:违反国家规定,把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行踪轨迹这些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别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这个罪。如果你是快递员、客服这类在履职时拿到客户资料的,再卖出去,还要从重处理。
怎么算“情节严重”?司法解释里列了几条线,主要看信息条数、违法所得数额。够线的,判三年以下,还可能单处或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前面那个9亿条的主犯,踩的就是“特别严重”这一档,所以判了七年。
这里有个误区要提醒。不少人以为“我又没卖钱,就是转发了一下”“我只是起了个哄”,不算犯罪。现实是,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只要沾上其中一环,达到情节标准就可能担责。那些在群里公然叫卖“已出”的人,名字早就进了办案机关的视线。
AI的加入让门槛更低了。过去伪造一张实名认证证件还得有点技术,现在套个模板、跑一下模型就行。技术中立不背锅,用技术干违法的事,责任在用人头上。
我们接触过不少这方面的咨询,说几句掏心的:
网上没有法外之地,隐私也不是谁想晒就能晒。遇到拿不准的,先停一停、问一问。需要法律帮助,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随时在。
【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 始于 1980 年,专注重大疑难案件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韩宝玉刑事律师团队由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领衔,独创“三阶段精准介入法”,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专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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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核心成员,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审判经验。熟悉各类案件全流程,擅长从实务角度帮助当事人理清头绪、做出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