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许传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许传智系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许传智,1957年2月出生,山东诸城人。1982年从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进入中央纪委工作,在中纪委系统工作超过三十年。
他先后担任过中央纪委北京培训中心主任、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后来任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组长。2016年,他出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后来兼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此后担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
2025年10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许传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6年1月,他被开除党籍。同年5月,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月23日,宁波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定两个罪名。一个是受贿罪,一个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受贿罪针对在职期间的权钱交易。2001年至2023年,许传智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他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72万余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针对离职之后的"余威"。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许传智已经退休。他利用原任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又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587万余元。
后一笔金额,比在职期间受贿的数额多出一倍还多。
量刑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很多人以为,退休就是"平安着陆"。刑法的规定恰恰相反。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办事。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构成犯罪。
条文还有一款。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同样在规制范围内。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离职不离责。退休之后靠老关系、老面子办事收钱,一样可能入罪。许传智案就是一个直接例证。
从本案的从宽情节看,法院也考虑了几项因素。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则全部由他交代。其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认定为自首。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
其一,在职期间守住底线。受贿的追诉时效很长,数额巨大的案件,追诉期限可以长达二十年。时间过去再久,账也翻得出来。
其二,退休不是免责牌。离开岗位之后,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收钱的数额和次数,都会被计入。
其三,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同样受约束。打着领导的旗号办事收钱,牵涉的不只是自己。
其四,涉及职务犯罪线索的,尽早委托专业律师。罪名定性、数额认定、自首与退赃的从宽幅度,都会直接影响量刑结果,需要专业判断。
问:退休了还会被追究受贿吗?
答:会。在职期间的受贿行为不因退休而免于追究。退休后利用原职务影响力收受财物的,还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几年?
答: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能一起判吗?
答:可以。两个行为分别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问:主动退赃能从轻多少?
答:退赃是重要的酌定从宽情节。具体幅度要看退赃的比例、时间和悔罪表现,由法院综合裁量。
2026年10月8日,宁波中院一审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本文解读两个罪名的区别、退休后追责规则与职务犯罪量刑要点。
许传智案有两个看点。一是金额结构,在职期间受贿1072万余元,退休之后利用影响力受贿2587万余元,后一笔更大。二是罪名。法院单列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没有只看在职行为。这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职务犯罪的追责不以离职为终点。对公职人员而言,退休之后的每一次"帮忙收钱",都可能落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射程里。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通报(2026年10月8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2025年10月14日、2026年1月4日) 中国网、光明网、央视新闻2026年10月8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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